岳塘新聞網10月21日訊(通訊員:袁元 陳琳 張定強)近日,岳塘區(qū)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因停車不當引發(fā)的損害賠償糾紛。
2020年10月17日晚,周先生將小車停在某大型商場負三樓停車場車位內。21時許,周先生準備離開,發(fā)現另一輛小車停在車前方的黃線內正好擋住了他的出路,此時,他的左右兩側都停了車。周先生試著通過商場廣播及122移車電話尋找車主,但均未找到。無奈,他只得坐在車內等待??粗\噲銎渌嚩缄懤m(xù)開走,等到商場最后一場電影都散場了,也沒等到車主,無奈周先生想著法兒不惜損壞自己的車將車一點點挪了出來。移出車后,周先生一怒之下將擋住他的車的反光鏡踢壞。10月18日上午,車主張先生開車時發(fā)現車被損壞,通過商場監(jiān)控找到了周先生并拔打報警電話。接警民警到現場了解情況后,將雙方引導至岳塘區(qū)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所調解室申請調解。
調解現場,車主張先生要求周先生賠償車輛維修費用數千元,并要求賠償誤工費、精神損失費等費用。而周先生說張先生的停車行為太不顧及他人,踢壞車的反光鏡是忍無可忍之下才為之。調解員首先指出張先生的停車行為絲毫未考慮他人,有錯在先,且留在移車平臺的資料也未及時更新,給他人造成很大的困擾,太不應該。同時,調解員指出周先生的遭遇雖然讓人同情,但采用損壞他人財物的方式來泄憤是違法的,周先生應該承擔張先生的車損。經調解員的多番勸說,最終張先生向周先生賠禮道歉,周先生承擔了張先生的全部修車費用。協議當場履行完畢。
調解員提醒:隨著私家車的日漸增多,停車難成為很多有車一族的困擾。但不論多趕時間,都請文明停車,將車規(guī)范停放在車位內。在路邊短暫停放時,應在車上留下聯系方式,避免影響他人出行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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